本系博士班研究生需修習至少36學分,包括以下課程: 1. 專題討論8學分。 2.專題研究22學分。 (以人文地理為專業者應修自然地理與技術專業課程至少3學分,以自然地理與技術為專業者應修人文地理專業課程至少3學分) 3. 綜合領域及獨立研究若干學分(由指導教授是需要規定之)。 4. 畢業論文6學分。已修滿畢業學分者,始得申請論文考試。修滿畢業學分並通過論文考試者,方得畢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