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ownload招生與學程

本系博士班研究生需修習至少36學分,包括以下課程:
    1. 專題討論8學分。
    2.專題研究22學分。
   (以人文地理為專業者應修自然地理與技術專業課程至少3學分,以自然地理與技術為專業者應修人文地理專業課程至少3學分)
    3. 綜合領域及獨立研究若干學分(由指導教授是需要規定之)。
    4. 畢業論文6學分。
已修滿畢業學分者,始得申請論文考試。修滿畢業學分並通過論文考試者,方得畢業。

修訂日期:2023-03-03研究生離校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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